利用数字货币洗钱,已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共同面临的一大问题。
究竟该如何应对利用数字货币洗钱?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利用数字货币洗钱比较隐蔽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向记者回顾了数字货币的诞生历程:比特币的出现不只是为了货币发行,而是确实产生了一种全新的货币,但更重要的是,比特币产生了一个交易体系。比特币最初的使用者大多数是灰色地带的交易者,在诸如贩毒、黑客、洗钱等灰色交易领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后来才逐渐成为公众广泛关注和应用的对象。
数字货币具有匿名和去中心化的特性,亦存在较大风险。
“数字货币面临两方面的风险。第一是技术层面,数字货币依赖于区块链技术和一个系统,这就会使其遭受安全冲击,比如计算机系统的黑客攻击,我们在这个过程中看到过很多实际问题。”尹振涛说。
2017年5月,名为WannaCry的比特币勒索病毒在全球爆发,波及超过70个国家的网络,病毒感染者被要求支付比特币赎金以换得文件解锁。
尹振涛认为,数字货币的另一个风险是信用风险问题。因为数字货币交易存在中间商,这些中间商不同于现实中的组织。现实中的组织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数字货币的中间商是在网络上的,风险更大。
“比如在国内买比特币,然后再去国际市场上任意兑换成其他货币,这就突破了外汇管理规定。时间短、效率高、成本低、易于躲避监管的特性使数字货币成为洗钱利器。相比于传统手段洗钱,通过数字货币技术洗钱更加便捷,同时比较隐蔽,容易躲过金融监管。”尹振涛说。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数字货币具有匿名性、快捷性和不可撤销性,加上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高流通性,因此很多不法分子将数字货币作为新型洗钱渠道。而且,通过数字货币洗钱有很多种不同的实现方式,总体而言,新型洗钱方式被发现、查处的几率比以往更低,很多国家还没有有效地打击数字货币洗钱的手段和技术。这些因素导致不法分子更青睐这种洗钱方式。
利用数字货币洗钱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利用数字货币洗钱主要违反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中专门规定了洗钱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都构成洗钱罪,应予追诉。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根据其洗钱的具体方式来判断,可能属于前述的一种或者多种行为。”赵占领说。
投机和炒作维持比特币价格
正因如此,数字货币的兴起、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
“因为有了新的技术,金融和科技相结合,完全不同于对传统金融的监管。从理论上讲,挑战是巨大的,灰色交易地带看不见、看不透、找不着。我们的监管机构是中心化的,而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我们监管机构是这种中心的组织,而区块链是一种平台化的组织。”尹振涛说。
目前,国内关于虚拟货币的规定主要有两个。2013年,多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对比特币风险作出重要提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公告,称首次代币发行是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
“这是两个最重要的规定,目前我国禁止了国内的比特币交易。”尹振涛向记者解释,“同时,我国还禁止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就是禁止支付机构为比特币提供支付渠道。除此之外,目前没有太多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管理。”
对于一些数字货币玩家称“洗钱是维持比特币价格的一大支柱”的观点,尹振涛回应称,最初比特币的价格上涨与其在洗钱领域的广泛应用价值有很大的关系,但在现阶段,投机和炒作才是维持比特币价格的最大可能。
赵占领认为,利用数字货币洗钱,其手段多样。比如,可能采用技术手段,将资金转入加密货币系统,然后再部署各种转账地址,导致难以查询其交易路径。也就是说,技术进步推动的洗钱从行为上越来越难以被侦测与阻止,加之具有跨地域性,全球应对机制的缺失更加剧了这种局面。
保证数字货币交易可追踪
严峻的形势呼唤金融监管变革。
“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可以用于登记和发行数字化资产、产权凭证、积分等,并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转账、支付和交易。”尹振涛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从技术的角度看,既然区块链可以用于洗钱,那么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反洗钱。这一逻辑是成立的,而这也是我所倡导的监管科技的重要方法之一。”
“对于数字货币金融监管而言,第一点是要明确法律定位。目前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是一种虚拟资产还是虚拟货币仍不明确。其次,现有配套政策的效果不明显,尽管名义上已经禁止了首次代币发行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但是事实上却未完全禁止。禁止首次代币发行跟比特币反洗钱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紧密,但是对币币交易作出了一定限制,可能对洗钱产生了一定约束,但目前效果尚不明显。最后,需要引入科技手段,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监管金融领域的高科技交易。”尹振涛说。
赵占领认为,对于洗钱行为,可以通过数字货币的方式进行追踪,保证数字货币的可追踪是全球范围内应对洗钱犯罪的关键。同时,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很多是通过交易所进行,因此,应该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建立更严格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交易所切实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充分履行反洗钱的义务以及发现洗钱行为后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币虎财经转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