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海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该公告称,据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非法活动主要有以下特征: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