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金融厅第五次加密货币交易所研讨会的会议资料显示:关于ICO,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作为风险资金筹集的手段之一而使用其好的一面。目前,虽然虚拟货币的风险比较大,但在此基础上,区块链的价值更大。应该根据虚拟货币、ICO所实现的具体功能和风险特性来加以引导,并进行监管。比起创造新的规则,首先要做好遵守现有的规则体制,这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