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财长:拟向数字货币和初始数字货币发行征税

据《韩国时报》3日消息,韩国财政部新任部长洪南基透露,该国拟向数字货币和初始数字货币发行(ICO)征税。在一份2日向韩国国民议会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洪南基表示,新税种将与韩国基本税务制度和国际趋势统一。

日本金融厅将对ICO实施监管

据jen.jiji报道,消息人士称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将对ICO实施监管。上述消息人士称,鉴于海外存在的多起ICO欺诈案,金融监管机构计划限制个人对ICOs的投资,以更好地保护他们。消息人士称,FSA将要求发行自己加密货币的企业经营者在该局注册。为了引入这些规定,它计划向明年1月开始的议会普通会议提交修改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以及支付服务法的法案。

北京金融监管局:STO视同非法金融活动 将予以驱离

财联社12月1日讯,“2018(第十七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于12月1日-2日在北京举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在演讲中告诫STO(证券型代币发行)从业者,如果在北京开展活动,政府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

新加坡议会提出关于加密支付新议案

据CCN报道,新加坡议会新提出一项议案,旨在将加密支付服务置于中央银行的监管之下。

泰国考虑对加密货币交易利润收取10%资本利得税

据theblockisback报道,泰国税务局已要求内阁就新收入法案的修正案进行投票,其中包括对加密货币交易的利润收取10%的资本利得税。新法令将加密货币归类为数字资产,而不是货币,意味着SEC将负责监管加密硬币的各个方面。监管框架将用于包括投资者保护以及加密货币被用作洗钱、避税和庞氏骗局的媒介等几个方面的监管。

新加坡当局推进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 涉及加密货币支付服务

据FinanceFeed消息,新加坡当局正推进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教育部长王业权今日代表副总理兼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局长Tharman Shanmugaratnam,将《支付服务条例草案》提交议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的受监管的支付服务包括数字支付令牌服务。草案对其定义为“购买或出售数字支付代币(通常称为加密货币),或提供允许人们在新加坡交换数字支付代币的平台”。 《条例草案》将扩大受规管的支付服务的范围,并将授权MAS对以下主要风险和关注的支付服务进行监管:1.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ML/TF);2.因资不抵债而欠消费者或商户的资金损失;3.碎片化和互操作性的限制;4.技术和网络风险。同时,该草案还包含两个平行监管框架:1.重大支付系统的指定框架;2.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许可框架。

马恩岛收紧对加密货币公司和ICOs活动的政策

据bitcoinist消息,马恩岛最近更新了有关以英国为依托的加密货币公司的指定企业注册政策。政策变更的详细信息是马恩岛金融服务管理局(IOMFSA)于近期发布的更新的指定企业注册文件的一部分。根据该文件,IOMFSA将不再在岛上注册任何加密货币业务,除非有关公司满足两个要求:在岛上至少有两名董事会成员;企业的管理和控制必须在岛上进行。 IOMFSA认为,更新后的政策有助于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像许多其他岛屿城市一样,马恩岛往往受到批评,成为洗钱者和逃税者的避风港。

巴哈马中央银行发布加密资产监管框架

据thenassauguardian报道,巴哈马中央银行(CBOB)发布了一份讨论文件,概述了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因为它准备引进加密资产到金融服务行业。CBOB表示,监管框架必须发展,以提高行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