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香港证监会刚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文件显示,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只会向能够符合严格监管标准的平台营运者发牌。证监会将施加发牌条件,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并确保其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以及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以筛选可在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此外,持牌平台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

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向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人士批给牌照

香港证监会已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文件显示,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向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批给牌照。在该监管框架下,平台营运者如在香港营办中央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并须领有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在合资格的平台营运者符合其他发牌规定(包括适当人选准则)的情况下,证监会可向其批出牌照,以经营虚拟资产交易的业务。

香港证监会: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

香港证监会刚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为处理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有关的固有风险,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部分监管机构一直对相关活动进行积极审视及考虑采取介入行动,例如完全禁止向散户投资者销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投资者应注意,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此外,证监会已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香港证监会:现时于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达数十个,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领牌照

香港证监会刚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现时于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达数十个,在投资者保障方面引起了严重关注。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领牌照。这是它们的自由选择,只要它们能确保在其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即可。主要的发牌条件包括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以筛选可在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以及仅向充分认识虚拟资产的客户提供服务。此外,平台营运者将须采用信誉良好的外间市场监察系统,以补足其本身的市场监察政策及监控措施。平台营运者亦应确保,就保管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而投购的保险时刻生效。

香港证监会发布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方针:仅会向能够符合预期标准的平台批出牌照

报道,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方针,证监会因而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採纳了一套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的严格监管标准,此处理涉及稳妥保管资产、打击洗钱及恐怖 分子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利益衝突和接纳虚拟资产进行买卖方面的主要监管关注事项。证监会将仅会向能够符合预期标准的平台发出牌照。

香港证监会发布立场书 声明无权向买卖非证券性虚拟资产平台发牌照或执行监管

香港证监会官方刚刚发布监管虚拟交易资产平台立场书声明称,证监会无权向买卖非证券性虚拟资产平台发牌照或执行监管。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深圳人大报告建议应促进数字货币试点,研究发行可行性

报道,深圳市人大今日公布《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推动前海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建设专题调研报告》。报告提到,全球数字货币迅速发展,各地监管皆面临新挑战。自“比特币”出现后,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与其一起进入了全球金融界与理论界视野,此后,类“比特币”已超百种之多,包括脸书所发布的Libra。与数字货币不断衍生相比,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面临不少挑战。目前,香港金融科技促进办公室对数字货币进行了探索,多间银行正在积极探讨由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其衍生的一连串相关问题。为更好适应未来可能的变化,报告认为深圳有必要对数字货币进行深入研究,并促进数字货币的试点工作。建议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数字货币促进条例》或前海自贸区规范性文件,从数字货币的定义内涵、数字货币的发展目标、数字货币的监管机构、数字货币的发行体系与技术路线、数字货币的运营体系、数字货币兑换机制、数字货币的保存和使用、数字货币与货币协调运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研究数字货币发行的可行性和主要内容。

国务院: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上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跨境金融监管。(证券时报)